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华书画网
1.土地问题。转入高级社后,除留给社员原来的庭院、住宅及小块自留菜地外,其余土地全部归高级社集体所有,由社统一经营使用,取消了初级社时土地入股参加分红的办法。土地负担,如农业税、水利费等均由高级社统一缴纳;社员私有的林木、果园、芦苇地均折价归社,由社统一经营,但住宅周围的零星树木仍归社员私有。果园和芦苇地归社经营后,有的采取按比例分红办法逐年变为公有;有的折价归社,分年还款;生长仅一两年的树苗,只付给工本费。折价归还期一般规定3年。清真寺、拱北、道堂等所有的土地,凡同意承租的,由高级社承租过来,给予适当租额;不同意由社承租的,仍予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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