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华书画网
1929年,宁夏建省。同年省政府通令各县建区,开始实行区公所建制。区公所设区长1人,区助理员1人,区丁8—10人,处理行政事务。区下辖保,保设保长。1934年省政府主席马鸿逵为了推行政令,加强统治,对县及县以下基层政权组织进行了改革,将大县划为小县,在县以下设置区、乡、闾三级行政机构,并裁撤保级建制。同年10月,马鸿逵根据南京国民党政府关于各县编查户口的规定,在宁夏开始办理保甲。省民政厅制定了宁夏9县查编户口保甲办法。固原、隆德、化平、海原4县当时归甘肃省管辖。1934年11月,甘肃省政府根据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南昌行营命令,公布实行了《甘肃省保甲补充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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