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收藏证书查询网

  目前尚未找到唐代明确的“瓷窑院”或“进奉瓷窑院”这一机构。笔者曾找到唐代文献中记述唐代有“进奉院”的线索,但同一事件在不同文献中的机构名称是不同的,最终无法确认。不过,代宗大历十二年(777 年)五月后地方各道都有派设于京师的地方办事机构“进奏院”之事早已为今人熟知。据记载:“其月十一日,诸道先置上都邸务,名留后使,宜令 并改为上都进奏院官。” 另据记述,各道进奏院负有“进奉”使命:“向外所闻事宜。右, 伏见六七日来,向外传说,皆云有进旨,令宣与诸道进奏院,自今已后,应有进奉,并不用 申报御史台。。。。。。”

  迄今为止,能与“进奉瓷窑院”直接呼应的史料微乎其微,只有河北内丘与“赵府君墓志”同时发现的其三子“赵公素墓志”可与联系,墓志铭称公素曾任“进奉茶院十将” ,其长子元霸“为进奉茶院驱使官”。 如果说“进奉瓷窑院”是专指邢窑这样的管理机构,那么,“进奉茶院”则应是远离河北的另一特设机构,不过是否便是在浙江长兴顾渚的唐代皇家茶院, 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文献曾记载,唐大历三年(768 年)有千余艘进奉船在江淮地区航道同时出现,其时,“李正反,将断江淮路,令兵守桥涡口。江淮进奉船千余只,泊涡口不敢进。德宗以万福为濠州刺史,万福驰至涡口,立马岸上,发进奉船,淄青将士停岸睥睨,不敢动。诸道继进。”兴元元年(784 年),朝廷平定幽州将领朱泚之叛,“先是,兴元克复京师后,府藏尽虚, 诸道初有进奉,以资经费,复时有宣索。其后诸贼既平,朝廷无事,常赋之外,进奉不息。”此后,节度使、刺史乃至判官均参与进奉,主要目的是以此换取帝王的额外恩泽或升迁。而且, 这种情况已“习以为常,流宕忘返”,愈演愈烈。

  中晚唐时,来华的外国商船也有直接与“进奉”有关的内容,朝廷曾规定:“南海蕃舶,本以慕华而来,固在接以恩仁,使其感悦。其岭南、福建及扬州蕃客,宜委节度观察使常加存问。 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往来流通,自为贸易,不得重加税率。”据相关研究,“唐代市舶使负责进出口航海贸易,包括征收船税(舶脚)、登船检查货物(阅货)、代表政府收购珍宝异物(收市)、接收船商贡给中央或地方政府的礼品(进奉)”。 其中,“进奉”是最重要的任务,当时进入中国的很多外国商船可能都负有此使命,而这种“进奉”,一定有唐王朝的回报。

  笔者认为,“黑石号”沉船“盈”字款和“进奉”款器属于同类风格器物,本质上应是当时的地方进奉之物。但有一个观念问题可能需要重新认识,我们以前对于进奉或进贡物品一直看得很重,似乎这是一种特殊的、超乎寻常的待遇,进入皇家的一定是了不得的物品, 这导致我们出现了认识上的偏差。但实际上在进奉成风的唐代中晚期,各地呈献给皇家的不一定全是十分高档的贡品,而一旦进奉成为常规以后,物品的总体水平一定会下降。而且, 皇家自身对许多进奉物品并不见得十分看重,白居易《重赋诗》“进入琼林库,岁久化为尘”, 就是客观的比喻。

  如果说,类似“盈”字款和“进奉”款器这样的器物属于进奉皇家府库的物品,不应出现在远涉重洋的外国沉船中的话,那么,大和八年(834 年)的皇家旨意可启发我们从朝贡贸易这一角度进行探讨。其时,外国航船来到中国,带有进奉使命者很多。而作为礼仪之邦,朝廷给赐或回赠土宜礼物,也十分正常。长庆四年(824 年)波斯人李苏沙应该就是这样的商人,他的进献举动一定得到了回报。因此,笔者认为对“黑石号”这种出水的白釉绿彩和绿釉器物,可从官方回赠物品的角度考虑,这种回赠品甚至还可能包括三件唐青花瓷盘和同时出水的金银器等精美器物。

  关于邢窑“盈”字款瓷器为“百宝大盈库”定烧的观点 ,早已为大多数专家学者接受,但也受到少数专家学者的质疑。不过,2001 年来,河北邢台及西安地区,陆续出土了不少带有“大盈”款的邢窑白釉瓷标本。 因此,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除了西安大明宫等皇家相关遗址外,邢窑“盈”字款瓷器在国内不少地区也有发现?笔者认为,原因应是多方面的,如皇家府库物品的流失可能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皇家物品流散在唐代有据可查,如“天宝十一载,京兆尹鲜于仲通举光远为长安令。。。。。。。十五载五月,使回。十余日,潼关失守,玄宗幸蜀。。。。。。。百姓乱入宫禁,取左藏、 大盈库物,既而焚之。自旦及午,火势渐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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